刚刚大港某小区突生火灾,起火原因是h

2022/5/2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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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千万不要在室内、楼道内、建筑首层给电动车充电!

今天下午16:42,网友“培培”在大港信息港爆料称:瑞鑫嘉园22栋突发火灾。据报是车库失火,也有人网友说是一楼过道电瓶车失火。及消防官兵均已到达现场。具体情况不详,待有关部门公布。

△失火现场

△消防车已经到达火灾现场

经过救援人员的奋力扑救,现场火势得到控制。随后,消防官兵深入火灾现场对零星火势进行清理,直到火灾被成功扑灭,救援人员才撤离现场。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火灾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网友热议:

我是老大爷:所以啊,一旦发现电瓶不行赶紧换。

新城居民:安全用电,全员有责。

法律免费年5月1日起,上海-楼道禁止电动车充电。

趣多多:消防车想走西门,等了好长时间。

:肯定是用的不合格的充电器,首先国家应该抓造不合格的,充电器和电瓶。

红牛:用快充风险太大,充电快,报废也快。

lifeabc:还好是在外面充电的,放车库里就完了。

我左。:这么危险啊!

左泥啊:放楼道里失火危害更大!

初?见??゜?:车库失火,靠着那边小道路口。

蔡蔡:楼顶着火?烟看着像从楼顶出来的。

电动车在给大家带来交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交通安全隐患数据显示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而电动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90%是因将其置于门厅或过道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

电动车充电不规范

一旦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

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么,如果火灾没造成人员伤亡

车主是不是就不用背锅了呢?

当然不是!

法律责任还是跑不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再次提醒:

要谨防电动车火灾

特别是充电的时候!

电动车不要入楼入户

千万不要在自家客厅、楼道内

建筑首层、楼梯间停放和充电

更不要飞线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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